GXMC
章 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一、名称:GXMC
二、住所:GXDZ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总资金GXZB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
本公司由GDYX名自然人股东投资组成。股东是:
XMSF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为:
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其中XYDD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之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3、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全体股东同意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全体股东同意通过。
3、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4、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基本设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五、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
2、法定代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接受本公司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均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
第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 会计制工。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利润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国后的剩余财产;
四、公司清算结束,经股东会确认后,由清算小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共签订贰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一分留本公司存案。
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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